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圖書資訊處圖書館受贈圖書資料處理要點
96年 6月26日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
104年9月11日圖書館館務會議修正
一、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圖書資訊處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處理受贈圖書資料,特訂定本要點。
二、受贈圖書來源:由各政府單位、財團法人機構、公私立學校或各界人士贈送本館之圖書資料。
三、本館以接受有益教學研究之各類型圖書資料為原則,說明如下:
1、圖書內容符合本館館藏發展政策。
2、符合著作權法相關法令規定之出版品,視聽資料必須具備公播版授權。
3、本校博碩士論文、各單位出版品及各學年度畢業紀念冊予以收藏。
4、科技類圖書資料需具備新穎性(理工類十年內,電腦類三年內出版者)。
5、本館已有複本者,不予收藏,惟使用率高或有特殊需求者不在此限。
6、套書資料(如上、下冊),需成套才予以蒐藏。
7、具下列情形之書籍,不予收錄:
(1) 機構簡介、升學指南、會員通訊錄,內容不完整之法規、標準、規範,僅有議程、概述之會議報告,及違背善良風俗、言論荒謬之資料。
(2) 書內有註記、眉批、畫線、破損、殘缺不全之書,個人剪報及散頁資料。
(3) 空中大學等教學錄影節目帶或錄音資料。
(4) 適用對象為中小學生者。
(5) 非本校畢業紀念冊、校刊、宗教宣傳品、報紙、零星雜誌、習題解答書。
(6) 非本校博碩士論文及技術報告。
(7) 考古題、不足五十頁或未正式裝訂之出版品。
(8) 出版超過二年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之學校及其系所簡介資料、各式學制之課程介紹及招生資訊、留學資料。
四、處理方式:
1、凡不符合第三點原則者,本館得婉拒或轉贈他館等方式處理。
2、個人捐贈者需填寫本館受贈圖書資料紀錄表以備查。
3、本館得全權處理受贈資料,含典藏、陳列、淘汰、轉贈,捐贈者不得指定處理方式。
4、特殊情況者,提館務會議以專案方式處理。
五、本要點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