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圖書資訊處圖書資料採購徵集要點
96年 1月10日圖書館發展與諮詢委員會會議通過
97年 1月15日圖書館發展與諮詢委員會會議修正
98年 1月 7日圖書館發展與諮詢委員會會議修正
112年7月5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圖書資訊處發展諮詢委員會會議修正
一、圖書資訊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有效辦理圖書資料徵集、充分利用有限之圖書經費發揮最大功能,以支援本校教學研究之所需,特訂定圖書資料採購徵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作為本處採購中外文圖書資料之依據。
二、本要點適用之資料類型以圖書資料為主,其他有關電子資料庫、期刊、電子書、視聽影音資料之申購,由本處另行編列預算辦理,不適用於本要點之規範。
三、為有效運用及管理各系所圖書經費分配款,本處得成立「圖書選購委員會」,由各系所推派專任教師一人擔任委員,專責審核及推薦各單位用書。
四、圖書經費分配原則
(一)、本處依當年度圖書經費預算,分配方式如下:
1、全校系所購書經費:分配圖書經費之70%。
2、圖資處購書保留款:分配圖書經費之30%。
(二)、全校系所購書經費依當年度師生人數點數分配購書經費,分配方式如下:
1、各系所點數Di = (教師人數*10 + 博士班人數*1 + 碩士班人數* 1/3)
2、每單位點數之金額 M = 全校系所購書經費 / 全校總點數
3、各系所分配金額 = M * Di
(三)、全校系所購書經費採購之圖書來源:
1、教師或研究生推薦圖書
各系所教師或研究生個人欲推薦圖書者,可至本處網頁「圖書推薦系統」線上推薦圖書,並下載列印「圖書推薦單」後,經由各系所圖書委員審核及單位主管核章,再送交本處辦理採購事宜。
2、系所單位推薦專業用書
各系所單位大批推薦採購之專業圖書書目或目錄資料,需交由圖書委員審核決定是否同意列入該系所購書經費採購,若是同意,經系所單位主管核章後,圖書館始得受理。
(四)、圖資處購書保留款主要使用於下列項目:
1、訂購本校大學部學生、助教、職員工、兼任教師、退休人員、畢業校友推薦之圖書。
2、訂購及更新共通性之中外文參考工具書,如各類辭典、百科全書、年鑑
3、訂購借閱率高之圖書資料複本。
4、訂購通識課程用書。
5、支援系所特殊需求或緊急採購之圖書資料費用。
五、圖書採購流程
(一)、全校系所購書經費:
1、本處收到各系所推薦之圖書資料後,將進行複本查核及詢價作業。若超出該系所分配之經費額度時,將送交各系所圖書委員進行篩選。
2、為確實執行圖書經費之採購進度,各系所在每年六月底前,需將該年度所欲推薦之圖書資料送交本處。超過期限,各系所分配之經費若尚有餘額,則由本處收回統籌運用。
3、專任教師、研究生於七至八月仍可填送圖書推薦單,惟將視本處經費狀況決定是否購買。
(二)、圖資處購書保留款:
1、讀者(不含專任教師、研究生)亦可透過本處網頁「圖書推薦系統」推薦圖書,經本處審核同意採購者,由圖資處購書保留款經費支出。
(三)、本處圖書購買時程,依收件(線上推薦圖書)日期於每月最後一日工作日結單,月初統一辦理估價、訂購作業。惟配合會計作業,每年10月1日後收到之推薦單,將以採購現貨書為主,期貨書將保留至下一年度採購。
六、圖書複本採購原則依據本處館藏發展政策辦理。
七、推薦採購圖書處理原則
(一)、推薦者所推薦圖書,舉凡50頁以下小冊子、圖書高度低於18公分以下者、筆記書、漫畫書、考試用書及內容不雅之書刊,將不予採購。
(二)、推薦者具有優先借閱權。圖書資料採購到館後,本處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推薦者,推薦者需於一週內到館借閱,逾期則取消其優先借閱權。
八、本要點經圖書資訊處發展諮詢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