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圖書資訊處電子資源使用規範
民國109年3月11日圖書資訊處處務會議通過
民國113年5月17日圖書資訊處處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有效管理並提供合理之電子資源服務,特訂定「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圖書資訊處電子資源使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作為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圖書資訊處(以下簡稱本處)執行電子資源管理及提供服務之依據。
二、使用本處所訂購之電子資源(含資料庫、電子期刊、電子書等)(另開新視窗)時,應於合法及合理範圍內使用,並確實遵守本規範。
三、本規範適用對象及其使用方式如下:
1.本校教職員工生(含兼任教師):於校內外以校園入口網帳號密碼登入本處電子資源查詢系統連線使用。
2.碩博士休學生、訪問學者:向本處申請借書證後,於校內外以借書證帳號密碼登入本處電子資源查詢系統連線使用。
3.非上述身分者(如校友、大學部休學生、校外人士等):得依本處閱覽規定進館後,以進館讀者身分於服務台登記,並於館內資訊檢索區使用。
四、使用電子資源時應遵守著作權法及各電子資源廠商訂定之使用規範,限於個人學術研究或教學目的使用,並須遵守下列行為:
1.不得將個人帳號移轉給他人使用。
2.不得冒用他人帳號。
3.不得擅自變更電子資源使用設定,致使他人無法正常使用。
4.不得利用機器、程式非法進入或破壞電子資源。
5.不得有侵權或大量下載之不當行為,包含:
(1)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透過任何儲存媒體,將資料或部份之內容,傳送、傳播、提供給非本校教職員生使用。
(2)不得列印及下載整份期刊、會議記錄、報告。
(3)不得使用自動下載軟體,將資料有系統或大量地列印或下載。
(4)不得拷貝資料庫軟體供他人使用。
(5)不得將資料庫任何內容,如文字、圖表或版權聲明加以編輯、引伸,或以任何形式與其他資料組合。
6.不得將檢索所得之資料作為買賣等商業行為之用。
五、違反上述規範及相關智慧財產權規定並經查證屬實者,使用者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並依《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辦理。
六、本規範經本處處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讀者類型 | 身分別 | 使用證件 | 電子資源使用方式 |
| 教師 | 專任教師 | 本校識別證 | 登入校園入口網帳密使用 |
| 教官 | 本校識別證 | 登入校園入口網帳密使用 | |
| 兼任教師 | 本館借書證 | 登入校園入口網帳密使用 | |
| 博士後 研究員 | 本校識別證 | 登入校園入口網帳密使用 | |
| 學生 | 大學部學生 | 本校學生證 | 登入校園入口網帳密使用 |
| 五專部學生 | 本校學生證 | 登入校園入口網帳密使用 | |
| 碩博士生 | 本校學生證 | 登入校園入口網帳密使用 | |
| 隨班附讀、跨校選修 | 本館借書證 | 到館使用 | |
| 準新生 | 本館借書證 | 到館使用,或於校園 ip 範圍內逕自連線資料庫使用 | |
| 休學生 | 本館借書證 | 大學生、五專生:到館使用 碩博士生:辦理休學生借書證後可使用(使用借書證帳密) | |
| 訪問學生、計畫實習生 | 本館借書證 | 到館使用 | |
| 華語文中心學員 | 本館借書證 | 到館使用 | |
| 職員 | 職員工 | 本校識別證 | 登入校園入口網帳密使用 |
| 專任助理 | 本館借書證 | 登入校園入口網帳密使用 | |
| 校友及 退休人員 | 校友 | 本館借書證 | 到館使用 |
| 退休教職員 | 本館借書證 | 到館使用 | |
| 其他 | 退學生 | 本館借書證 | 到館使用 |
| 訪問學者 | 本館借書證 | 辦證使用(使用借書證帳密) | |
| 北科附工教職員 | 本館借書證 | 到館使用 | |
| 教職員工眷屬 | 本館借書證 | 到館使用 | |
| 鄰里居民 | 本館借書證 | 到館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