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圖書館帶鎖傘架管理要點
112年3月21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臺北科技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方便讀者寄放個人雨具及加強帶鎖傘架之管理,特訂定帶鎖傘架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以為執行之依據。
二、帶鎖傘架使用辦法:
1.申請對象:凡本校教職員工生均得依本辦法申請使用帶鎖傘架。
2.申請作業:申請人需至圖書館一樓流通櫃檯出示本校核發之學生證、教職員工證供櫃檯人員核對,借用開鎖鑰匙自行放置雨具。
3.使用期限:使用帶鎖傘架之期限每次以一天為限,由借用者自行保管、每日繳回鑰匙,如隔日繳回,得依賠償規定辦理。
三、遺失與賠償:
1.申請人未依規定當日繳回鑰匙累積三次以上則取消借用資格。
2.申請人不得自行依樣配製鑰匙,一經發現即無條件沒收銷燬複製鑰匙,並取消借用資格。
3.申請人毀損鑰匙或遺失,須繳交工本費三十元,由本館重製鑰匙。
4.借用人損害設備時,由借用人負賠償之責。
四、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