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圖書資訊處多元影音錄製室管理辦法
民國113年9月27日經處務會議討論通過
民國115年3月19日經處務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圖書資訊處為有效管理本館多元影音錄製室(以下簡稱本空間),特訂定「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圖書資訊處多元影音錄製室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本空間旨在提供讀者進行影片錄製、Podcast錄製、線上課程直播等合法正當之使用目的。
三、本空間限校內教職員工生借用,並採審核申請制。為保障讀者公平使用權益,申請人須於借用日 3 個工作天前至圖書館網站提交線上申請,審核通過後方可持證借用。團體(二至四人)借用時,所有成員皆必須持證至視聽室櫃台報到,方能進入本空間。若因故取消借用,最遲請於使用時段開始前3日主動告知館方。
四、申請人於使用時段開始15分鐘內未報到,視同棄權。累計2次未報到紀錄,本館得暫停申請人使用本空間3個月。
五、本空間使用時間需配合視聽室開放時間內進入使用。
六、使用本空間設備時須妥善操作,並遵守以下規定,若有違反規定情節嚴重者,本館得立即中止使用並暫停申請人使用本空間6個月。
(一)必須依照申請書填具之使用目的與活動內容進行空間利用。
(二)不得下載及使用續傳軟體或非法軟體,如被察覺,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
(三)不得遊玩電腦遊戲或進行電競直播。
(四)不得在本空間內躺臥、睡覺或喧嘩。
(五)不得攜帶食物、飲料或雨具等進入本空間。
(六)不得攜出、破壞、拆解或偷竊設備,或蓄意施放電腦病毒於硬碟或電腦網路中,如被察覺,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
(七)若有不當使用造成設備損壞則依廠商報修金額賠償。
(八)使用或下載任何電子資源、軟體等請遵守著作財產權相關規定。
(九)凡磁碟內之個人資料應於使用後自行刪除,圖書館不負保管責任。
(十)若有使用之爭議,本館具有最終解釋權。
七、本辦法經處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