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圖書館

:::

學位論文延後公開審議要點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審議要點

108年9月10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109年11月24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5月10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2月14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4年10月21日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5年4月21日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討論

一、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學位論文延後公開審議事宜,鼓勵學術流通及分享,依學位授予法訂定學位論文延後公開審議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學位論文,係指本校依學位授予法所授予博、碩士學位之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

三、本要點所稱延後公開,係指學位授予法中提及學位論文因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得不予提供或於一定期間內不為提供之情事。

四、本要點適用自10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或109學年度起,學位論文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且欲申請國家圖書館及本校圖書館之學位論文延後公開者。

五、欲申請學位論文延後公開者,依以下規定辦理:

(一) 於學位考試前提出延後公開申請,並檢附「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與申請理由相符之佐證文件。

(二) 每次申請紙本論文及電子全文延後公開至多為5年,且需逐次申請;第2次起之申請程序,仍應取得原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或經原就讀系所之系(所)務等會議審核確認。

(三) 申請書須由研究生、指導教授以及所有學位考試委員親筆簽名,並經系所主管、系所單位對延後公開事由進行實質審核後,「學校認定/審議單位」欄位核章。

(四) 將申請書連同佐證文件繳交至本校圖書資訊處憑辦,表單填寫不全或未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受理。

六、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